高校要建设健康驿站
不强制要求戴口罩!这些场所最新明确→
3月13日
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联合发布
《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
技术方案(第七版)的通知》
明确高校、中小学不强制要求师生佩戴口罩
幼托机构幼儿在园期间不佩戴口罩
教职员工在园期间不强制要求佩戴口罩鼓励符合条件的18岁以上师生员工进行1剂次同源或序贯加强免疫接种,不可同时接受同源加强免疫和序贯加强免疫接种。鼓励感染高风险、具有较严重基础疾病和免疫力低下师生以及60岁以上老年教职员工,在完成第一剂次加强免疫接种满6个月后,进行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接种。
中小学师生适当错峰就餐
中小学开学前要彻底清洁校园卫生,提前做好教室、实验室、食堂、宿舍、体育运动场所、图书馆、卫生室(保健室)、卫生间等重点场所的彻底清洁和通风换气,对空调通风系统和公共区域物体表面进行清洁和预防性消毒。卫生间应配备足够的洗消用品,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使用。
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就餐场所合理分配空间,师生适当错峰就餐。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原料从正规渠道采购,保证来源可追溯。做好就餐区域桌椅、地面、餐(饮)具和炊具的清洁消毒,及时收集和处理厨余垃圾。开学前重点检查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的安全性、饮水设备设施清洁消毒等,核查食堂员工健康体检证明有效期、确保符合要求。
区分场景、人群和疫情情况科学佩戴口罩。开学后,师生在校期间不强制要求佩戴口罩,可根据个人健康状况和意愿选择是否佩戴口罩。学校校医、保安、保洁、校车司机和食堂工作人员等上岗时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师生员工出现发热、干咳、咽痛等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时,应尽快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就医排查,不得带病工作或学习;若为阴性,在校期间应当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直至症状消失。如学校发现新冠病毒感染者,该感染者所在班级学生、与该感染者密切接触的师生员工应连续5天佩戴口罩,做好健康监测;提倡其他班级学生、老师佩戴口罩。师生员工离开学校后,按照当地社会面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科学佩戴口罩。如当地出现疫情流行,恢复师生员工校内佩戴口罩的防控措施。
学校按要求配齐配足专兼职健康教育教师,开设健康教育课程,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和校园常见传染病防控知识与技能等纳入健康教育内容,帮助师生员工掌握传染病防控基本知识和技能。
托幼机构加强保健室建设
区分场景、人群和疫情情况科学佩戴口罩。开园后,幼儿在园期间不佩戴口罩。教职员工在园期间不强制要求佩戴口罩,可根据个人健康状况和意愿选择是否佩戴口罩。托幼机构园医、保安、保洁和食堂工作人员等上岗时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教职员工和幼儿出现发热、干咳、咽痛等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时,应尽快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就医排查,若为阳性,应暂时居家对症治疗,直至康复,不得带病工作或入园;若为阴性,在园期间应当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直至症状消失。如托幼机构发现新冠病毒感染者,该感染者所在班级幼儿、与该感染者密切接触的教职员工和幼儿应连续5天佩戴口罩,做好健康监测;提倡其他班级幼儿、老师佩戴口罩。教职员工和幼儿离园后,按照当地社会面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科学佩戴口罩。如当地出现疫情流行,恢复教职员工园内佩戴口罩的防控措施。
加强对感染康复期的健康指导,引导做好康复期的健康管理。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通过多种形式面向教职员工、家长和幼儿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肺结核、流感、麻疹、水痘、流行性腮腺炎、手足口病和细菌性痢疾等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教会幼儿正确的洗手方法和咳嗽、打喷嚏的遮挡方法,培养幼儿养成勤洗手、讲卫生、讲礼仪的良好习惯。
来源:梅州日报(mzrbweixin)综合自教育部网站、北京日报、南方日报
编辑:罗欢欢审核:张英昊点击下方“阅读原文”,看梅州最热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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